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珠海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通告


珠府函〔2021〕242号

珠海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通告


为有效防止森林火灾发生,切实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《森林防火条例》《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》《珠海市森林防火条例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,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通告:


一、禁火时间


自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止。


二、禁火区域


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区域。


三、禁火规定


禁火期内,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:

(一)上坟烧纸、烧香点烛等;


(二)燃放烟花爆竹、孔明灯等;
(三)携带易燃易爆物品;
(四)吸烟、野炊、烧烤、烤火取暖;
(五)烧黄蜂、熏蛇鼠、烧山狩猎;
(六)炼山、烧杂、烧灰积肥、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、甘蔗叶、稻草、果园草等;
(七)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。
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,应当自觉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检查,其携带的火种、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,实行集中保管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、阻碍。


四、用火审批
在森林防火区,因防治病虫鼠害、冻害、勘察、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,应当经区人民政府批准,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,严防失火。


五、责任追究
对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《森林防火条例》《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》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,由相关职能部门严格依法处理;涉嫌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

六、火情报告
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预防森林火灾、报告森林火情的义务。


森林火灾报警电话:12119或119。


珠海市人民政府

2021年9月27日


来源 | 珠海政府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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